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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乐yy易游体育: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王军、何为民、尹红、洪恩杰、孙永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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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2019年至2024年,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通葡或公司)与深圳市前海现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开展保理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玉华同时为深圳前海的实际控制人,深圳前海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年度关联交易均于当年4月召开的董事会及当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披露并补充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存在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信息公开披露,也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行为,涉及金额分别为4,218万元、1,078万元、1,370万元、5,340万元、4,780万元、3,19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8%、1.63%、2.31%、14.63%、14.40%、10.36%。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王军、何为民,时任董事长尹红,时任董事会秘书洪恩杰、孙永成对公司上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王军、何为民、尹红、洪恩杰、孙永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格外的重视以上问题,充分吸取这次的教训,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